中国首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律师违约金与约定损失赔偿
违约金与约定损失赔偿
关于本条规定的“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是否属于违约金条款,理论学说观点上有争议。通说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与约定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系不同责任方式。从历史解释的路径看,在我国《合同法》立法以前,在违约金的分类上,没有“违约金”与“约定
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这两种类型,也没有将“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作为违约金的一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1995年10月16日提出的《合同法(试拟稿)》,参照《涉外经济合同法》(已失效)第2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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