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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二个坚持”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追路。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十一、坚持抓住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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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认定案件的事实,切忌主观片面。以事实为根据,一是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二是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调查收集;三是对于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双方出示,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由人民法院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客观尺度来分清是非,确认
四个建工司法解释,哪些已失效?哪些还能用? 一文读懂最高法建工司法解释(一)(二)效力状态:哪些已失效?哪些还能用? 202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并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这一重磅司法解释的出台,在建筑行业和法律实务界引发了广泛热议。 然而,不少律师同行和建筑企业法务人员在引用司法解释时,常常被“建工司法解释”“建工司法解释一”“建工司法解释二”等称谓搞混。最高人民法院前后四次发布建工领
2026最高法建工解释(二)|法释〔2026〕12号 精简全文要点 施行:2026-06-30|共23条|替代旧2018版,与民法典+建工解释一配套适用 一、合同效力(招投标+无证+挂靠转包) 1. 必须招标工程:签约时需招标、起诉时不再需招标,不单独以未招标认定无效 2. 标前实质性谈判无效:中标前私下谈价款、工期、范围,补办招投标也中标合同无效;阴阳合同、变相让利配套、捐赠压低造价,均按背离中标合同无效 3. 无证规划: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无效;起诉前补齐有效;发包人能办不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司法解释二的很多观念都是与以前的司法解释大不一样,因此作为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律师,必须要及时学习,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专业、准确的法律支持。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总是有部分当事人相信法官介绍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从笔者的多年的司法实践中看到的都是不是当事人期望的目标。
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上当受骗 目前,在法律服务市场上出现了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很多人(有的是律师,有的不是律师)打着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幌子,愚弄当事人。大家想一想,什么工作什么行当是免费服务的?为什么好事能落到你的头上呢? 律师的工作是有成本的,不收费律师靠什么活着?很多人免费说是免费,实质上就是欲擒故纵,就像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诈骗老人钱财的现象一样,先打着免费这样那样,然后把你套进来,以后诈骗你的财产。 每个案件当事人都非常不容易,因为每一个纠纷都是在自己没有其他办法处理的情况下才找法律援助法律帮
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律师曹敏开发建设20年,造价师监理师建造师!不按套路专业办理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纠纷案件!电话15801061959,懂施工合同,工程欠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上诉,再审,申诉,抗诉虚假诉讼,疑难复杂,冤假错案律师事务所
你是一个称职的律师吗?很多人认为有了律师证就是一个律师了,就能履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了,其实这个想法是不全面甚至是不正确的。
律师要勇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