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并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四次发布的建工司法解释梳理及效力状态汇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04〕14号,施行日期:2005年1月1日,时效性:失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文号:法释〔2018〕20号,施行日期:2019年2月1日,时效性:失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文号:法释〔2020〕25号,施行日期:2021年1月1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文号:法释〔2026〕12号,施行日期:2026年6月30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二、重点提示:千万别搞混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现行有效的建工司法解释共两部:
《建工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建工解释(二)》(法释〔2026〕12号)—— 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存在两个“解释(二)”,引用时一定要注明文号,以便区分。适用规则:自2026年6月30日起,法院新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均适用新规(《建工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新规(《建工解释二》)不一致的,以本次新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