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最高法建工解释(二)|法释〔2026〕12号 精简全文要点 施行:2026-06-30|共23条|替代旧2018版,与民法典+建工解释一配套适用
一、合同效力(招投标+无证+挂靠转包)
1. 必须招标工程:签约时需招标、起诉时不再需招标,不单独以未招标认定无
2. 标前实质性谈判无效:中标前私下谈价款、工期、范围,补办招投标也中标合同无效;阴阳合同、变相让利配套、捐赠压低造价,均按背离中标合同无
3. 无证规划: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无效;起诉前补齐有效;发包人能办不办,不得主张合同无
4. 挂靠/出借资质:合同无效;资质管理费、挂靠费一律不支
5. 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严守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告无关发包人要钱
二、开工、工期顺延
开工认定:优先开工通知→实际进场→综合资料认定
工期顺延:没签证但按期申请+事由合法,照样支持;逾期不申请视为不顺延(发包人事后认可除外)
三、工程结算、价款规则
1. 合同无效、质量合格:折价补偿协议有效,按协议结算
2. 固定总价中途解除:按已完比例×总价结算
3. 约定审计/财政评审结算:发包人拖延不出、结论明显不符,准许造价鉴定
4. 无效合同参照合同约定:计价、付款时间、调价、结算全部参照适用
四、质量、质保金、保修
1. 质量不合格:先通知修复→拒绝/逾期不修,才支持发包人修复费索赔
2. 质保金返还:约定到期返还;无约定竣工满2年;发包人拖延验收:提交验收报告90天后起算2年
3. 合同无效/解除:承包人仍终身承担法定保修责任
4. 合同解除:承包人必须移交现场、全部施工资料
五、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核心重磅修改)
1. 期限:6个月不变,自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结算协议约定付款日,按约定起算;2. 范围:仅工程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窝工损失一律不享有优先受偿(农民工工资除外);3. 折价行权:工程合格、可折价、逾期催告不付、折价公允,协议折价=合法行权;4. 债权转让:受让人能否享有优先权,看竣工、结算、转让合法、对价合理综合认定;5. 判决必须明确优先权对应工程+金额
六、程序与适用衔接
施行后新受理一审案件一律适用本解释;新旧冲突:以2026新版解释为准;发包人质量抗辩,可直接反诉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