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认定案件的事实,切忌主观片面。以事实为根据,一是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二是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调查收集;三是对于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双方出示,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由人民法院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客观尺度来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也不能主观臆断,任意曲解法律。
总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相互联系的。以事实为根据是公正审理民事案件的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解决民事纠纷的依据,二者缺一不可,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准确查明案情,正确作出裁决,公正地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