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或者遇特殊地质情况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扩大或者缩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

发布时间:2026-07-08

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或者遇特殊地质情况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扩大或者缩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修改后的合同可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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