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沛县汉之源商贸有限公司、沛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 案情:2007年7月12日,原告金陵建工集团与被告沛县国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沛县汉之源商贸有限公司、沛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
案情:2007年7月12日,原告金陵建工集团与被告沛县国资公司签订《江苏沛县汉源宾馆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约定沛县国资公司为汉源宾馆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发包方),金陵建工集团为总承包方,同时约定了工程的承包范围、造价计算原则、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工程决算方式等。由于汉之源公司一直故意拖欠工程款,并提前将汉源宾馆转让,其行为构成违约,金陵建工集团有权请求其履行未到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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