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亦义务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全部施工资料 (2016)最高法民终794号

发布时间:2026-08-31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亦义务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全部施工资料【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6)最高法民终79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裁判说理】关于发包人反诉主张由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全部施工资料应否支持的问题。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给付欠付工程款,承包人亦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全部施工资料,故对发包人的此项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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