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律师曹敏:招标人与中标人因客观原因另行订立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协议,不属于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262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招标人与中标人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另行订立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协议,未对招投标时其他竞标人能否中标或以何种条件中标产生影响,也未造成招标人与中标人权利义务失衡的,不属于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方当事人请求按补充协议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据《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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