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本项事由包括两个要素:
第一个要素是"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通常指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所谓"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基于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多个当事人必须一同起诉或一同被诉的情形,如果相关当事人未参加诉讼,则法院必须依职权予以追加,否则将构成诉讼程序的不合法。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有:继承案件中遗漏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财产共有权利人应当共同参加诉讼而未全体参加;一般保证合同中仅以保证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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