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再审律师褚某良、舒某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4718号
褚某良、舒某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民申4718号
裁判观点:最高院认为,内部承包应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方面。承包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即为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2)经营投入方面。承包人经营以使用单位的财产为主,自已投入的财产仅占次要的地位。(3)企业管理方面。内部承包虽然是自主经营,但企业对其管理相对紧密。
参考案例6-1-2
河北力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邵某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辖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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