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工程欠款纠纷再审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常平振发沙场买卖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申1870号
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常平振发沙场买卖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申1870号
裁判观点: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达公司)确认王某勋、王某年与公司之间属于挂靠关系,王某勋、王某年为东逸湾花园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而施工挂靠属于规避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的行为,裕达公司规避国家监管让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王某勋、王某年作为实际施工人,将工程项目整体转包给王某勋、王某年,该转包关系应依法认定为无效,裕达公司也应当对王某勋等人因购买建筑材料产生的货款承担责任。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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