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北京建筑律师)
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
问:李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借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王某未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李某造成了损失。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违约金。王某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违约金,此时由谁承担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
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某主张违约金过高,因此,由王某承担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但李某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一般而言,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违约方负有证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但是,鉴于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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