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类案《第五章 》关于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请求
已达成的结算协议具有确定性【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参考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7.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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