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北京建筑律师)
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
问: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
答:该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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