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权利能力之辩;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诉讼主体。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之辩,可以澄清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理顺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众所周知,任何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都是有限的,如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民事主体就有授权性条款和禁止性条款,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以为,如10周岁以下的儿童、精神病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无效,应其父母、夫妻等法定代理人代理;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活动的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生理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企业法人、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只能在其登记核准或法律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