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抗辩
一、程序法上的抗辩权:1、主体不适格;2、管辖异议;3、诉讼时效;4、同时履行抗辩权;5、先履行抗辩权;6、不安抗辩权。
二、实体方面抗辩权:1、合同履行包括没有履行或者履行瑕疵;2、代物清偿;3、提存;4、抵消;5、免除;6、合同不成立、无效、撤销、解除、其他终止合同等情况;7、债权转移没有通知;8、扩大损失部分;9、不可抗力;10、紧急避险;11、第三人所为;12、无效不能主张违约责任;13、侵权与违约、定金与违约、违约金过高、14、损害赔偿的损失存在大小的证据、一方有过错的证据、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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