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材料清单: 1、案号:(2020)京03民终13xxx号。 2、承办人:张丽新(民四庭,电话01084774010)。 3、提交人(当事人):张xx(电话1380115xxx)。 4、材料名称: (1)答辩状(两份)。 (2)情况说明(两份)。
举证期限的起算点不再采取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算的单一标准,审理前的任何中的时间点都可以作为举证期限的起算点,由法官依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而定。 人民法院可以再次酌情确定举证期限的情形,只发生在当事人需要提供反驳和补强证据的情形,但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上诉还必须交纳上诉费,但是,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提起上诉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人逾期未交纳上诉费,又未申请司法救助或虽申请司法救助但未获批准,仍不交纳上诉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