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三百二十七条[修改]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一审程序中遗漏当事人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何处理的规定,沿用了《92年意见》第183条内容,并在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之外增加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条文理解】
本条文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补充规定,解决的是第二审程序中经常遇到的另一个问题,即发现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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