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房地产律师-提起上诉的期限(案例略)

发布时间:2024-07-07

提起上诉的期限

规定上诉期限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给予其行使权利的时间;另一方面,可督促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防止诉讼拖延太久及早稳定实体法律关系,维护裁判的稳定性。因此,法定的上诉期限一般不得变更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法定事由超过上诉期限的,是否顺延,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并经准许后方可允许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日,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比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裁定7日、判决10 日的上诉期限有所延长。判决的上诉期限与裁定的上诉期限不同:首先, 裁定与判决解决的问题不同,因此上诉期限长短不同。其次,从需要上看,裁定基本上解决程序上的问题,程序上的问题一般比较单一;判决解决实体问题,实体问题比较复杂。单一的时间就短些,复杂的时间就长些。

上诉期限的计算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变化:

1、上诉状以邮寄方递交的, 交邮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

2、电子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一审判决书和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法律文书的次日起分别计算,但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收到法律文书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计算,即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当事人的上诉期届满而无人上诉的, 裁判才发生效力

4、必要的共同诉讼的上诉期限,从共同诉讼人中最后收到裁判书的人收到时间的次日起计算;而普通的共同诉讼,可以分别计算上诉期限

5、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诉讼,其上诉期间应从最后收到裁判的代表人收到裁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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