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曹敏//仲裁合同未明确约定的爆破工程措施费用 不必然排除在爆破工程价款以外
仲裁要点:合同双方就争议的爆破工程费用和措施费用并无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有关爆破工程的费用和措施费用是惯常发生的工程造价,申请人也已实际履行了爆破工程的合同义务,涉案项目也已经验收合格,确实存在《施工合同》未明确约定而实际产生的相关措施费用,如果仅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范围来确定爆破工程的价款,或以调差、暂定金的规定来限制和排除申请人主张爆破工程相关合理费用的权利,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
一、案情概要
申请人 A 公司与被申请人 B 工程管理中心于2008年10月签订《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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