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没收工程质量保证金诉请的审查(上海)
10.对没收工程质量保证金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合同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3)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事实。
(4)原告已通知被告维修,被告未维修的事实。
(5)工程质量缺陷系承包人原因所致的事实。
(6)建设工程未过保修期且在竣工验收或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两年内。
【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确实存在因承包人成的缺陷,而承包人不维修又不承担鉴定费用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即亦可诉请没收工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