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避而不见,应当如何送达诉讼文书(北京建筑律师)
受送达人避而不见,应当
如何送达诉讼文书
问:人民法庭在审理案件时,经常遇到因当事人避而不见而导致诉讼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实践中,面对这种情形,往往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但是造成了诉讼拖延等一系列问题。应当如何解决这种问题?
答:送达难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经经常遇到的问题。2012年8
月31日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十六条针对2007年《民事诉讼
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作出修改,修改改了留置送达的规定。如果有证
据表明受送达人就在其住所居住,但但却避而不见,即可认为属于“拒
绝接收诉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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