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民事诉讼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当事人无须举证: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承认也未否定,经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的;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
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的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