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如何处理?
【常见问题】
(一)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如何处理?
1.当事人当面提交证据材料,应当附有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等,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由提交人签名并注明提交人身份、联系电话、提交时间。经办人员应审查提交人是否是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核对证据材料是否与证据目录载明内容相符,证据副本是否与对方当事人人数一致,审核无误后出具证据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的时间等,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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