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委托送达中受托法院送达人员未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二)对委托送达中受托法院送达人员未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的如何处理?

司法实践中,在送达诉讼文书后,受托法院的送达人员往往并没有按照要求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对此情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送达的目的在于让当事人知道诉讼文书的内容并接收相关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受托法院送达人员未签名,只是诉讼文书的内部瑕疵,并不影响诉讼文书的外部效力,故只要受送达人的签名、捺印或者盖章无误的,就应当承认送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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