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谈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指出,广东王xx与广东xx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广东王xx、广东xx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广东xx房地产公司有代为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广东xx房地产公司亦于2015年6月4日收取了广东王xx相关的办证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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