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是两个不同的审级的程序,具体来说:

发布时间:2021-10-03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是两个不同的审级的程序,具体来说:

一、程序开始的原因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因原告起诉而开始;第二审程序则因一审当事人上诉而开始。

二、审理的内容不同:

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就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全面审理,并对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主要是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就上诉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处理,同时也是纠正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错误。

三、适用的程序有所不同:

简易程序不适用于第二审案件的审理;第二审对于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而经行判决的程序也不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的审理。

四、判决、裁定的生效不同:

第一审判决、裁定在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处于不确定状态,暂不生效;第二审判决、裁定已经宣告立即生效。

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有上述不同之处,但两个程序之间有密切的联系。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是在第一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即对同一民事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应当明确,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经调解解决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期内没有提起上诉的案件,都不需要经过第二审程序的问题。此外,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也不发生第二审程序。

我国规定了两审终审制,其目的就是通过二审程序纠正一审判决,裁定错误,保证人民法院判决的正确合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当事人方面来讲,设立二审程序,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二审程序也便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国家审判权。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