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
一、上诉:
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通知上诉人在七日内缴纳上诉费用。将上诉状及其他材料一并移到二审法院。
二、书面审理: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理由,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询问。可以进行调解。
三、开庭审理:
案件事实复杂,当事人提出了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开庭审理。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公告。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认为违反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的,可以申请再审。
(2)未达成调解协议,由二审合议庭作出裁决。
四、合议庭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二审裁判是生效的裁判,当事人同意二审裁判的,应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不同意二审裁判的,可以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