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

发布时间:2021-10-02

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

一、上诉:

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通知上诉人在七日内缴纳上诉费用。将上诉状及其他材料一并移到二审法院。

二、书面审理: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理由,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询问。可以进行调解。

三、开庭审理:

案件事实复杂,当事人提出了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开庭审理。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公告。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认为违反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的,可以申请再审。

(2)未达成调解协议,由二审合议庭作出裁决。

四、合议庭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二审裁判是生效的裁判,当事人同意二审裁判的,应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不同意二审裁判的,可以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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