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民事上诉状 北京建筑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01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xx,男,汉族,出生:1959年11月11日,身份证号:132201195911111xxx,住所地:河北省xx市北城水利局片物质商贸楼一单元三层西门,无业,联系电话:13801157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李xx,男,汉族,年龄:42岁,住址:xx市xx区梨园镇梨园东里北区14号楼423和,电话:1390139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紫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启华,地址:xx市xx区翠屏北里28号楼,联系电话:81528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xx潞城龙兆华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市通州区梨园镇九棵树西路280号,联系电话:1390122x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的(2020)京0112民初1229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对(2020)京0112民初12294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撤销改判。支持上诉人重审的诉讼请求(要求被上诉人承担支付工程款734930元及利息的连带责任)。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上诉费以及本案的其他一切费用。

上诉理由:

新的理由及事实如下:

一、(2020)京0112民初12294号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

重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举证不能是错误的。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上诉人提供了当事人陈诉、工程量计算式、证人证言、通话记录等证据,对具体的工程量数额及工程款数额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被上诉人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进行反驳,因此对反驳上诉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加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对上诉人支付诉讼请求要求工程款的义务。

被上诉人没有举出证据进行反驳,上诉人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上诉人无需再进行包括鉴定等的举证,重审法院应当认定上诉人提出的工程款数额的合法客观事实,应当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2020)京0112民初12294号民事判决适用的法律错误;

重审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作为认定本案案件事实的法律依据。没有按照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是严重地适用法律错误的行为,应当改判。

三、(2020)京0112民初12294号民事判决书审理程序错误;

重审法院没有实地勘察、没有让证人出庭,是程序错误,是严重地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改判。

重审法院没有依法组织鉴定。没有对是否进行鉴定进行监督;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摇号;没有对鉴定结构的超范围鉴定及收费进行监督。

首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启动鉴定。上诉人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并且被上诉人没有提出任何反驳意见,因此就应当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完全可以作为法院依法裁判的根据,不需要再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3)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 (5)通过法庭调查可以查明的事实。

其次,如果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对鉴定的范围不能超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否则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鉴定费用只能是以上诉人申请鉴定的范围,诉讼请求为基础进行收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12.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机构、鉴定人收费情况进行监督。

重审法院不仅没有依法启动鉴定,而且利用鉴定结构高价收取鉴定费来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并以此进行了枉法裁判。

四、(2020)京0112民初12294号民事判决剥夺了上诉人的辩论权;

上诉人在重审法定期间提出了证人申请出庭的申请,但是一审法院没有依法让证人出庭,因此没有采纳上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剥夺了上诉人的辩论权,从而使上诉人的实体权利不能实现。

五、重审法官审理案件时存在一下枉法行为;

1、严重地超过审限。期间高达两年之久。

2、严重地违反法定程序。不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先进性事实调查,而是先违法启动开展鉴定,在近两年后判决前才进行法庭调查。在没有进行法庭调查,没有掌握案件事实情况下,为什么能够启动鉴定程序呢?

3、出尔反尔,变化无常,欺骗上诉人,详见上诉人与重审法官的电话录音。

4、上诉人在重审期间,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重审责令对方交出证据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书,可以重审法官没有进行任何作为,并没有给与任何解释。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错误、歪曲事实枉法硬行做出错误裁判;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上诉,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2021年11月1日

附:

1、重审判决书;

2、新证据;

(1)证人证言;

(2)上诉人与法官电话录音;

3、重审调取证据申请书;

4、重审责令对方交出证据申请书;

5、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书;

6、重审的其他证据;

7、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8、上诉状副本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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