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
公证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
一、从公证的证明效力看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民诉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上,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优于其他的证据形式。
无论是《民诉法》还是《若干规定》以及《公证法》,都明确了公证的证明效力,这是其他书证所不具备的。公证的证据力对于视证据为诉讼灵魂的民事审判来说具有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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