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条【先行判决】人民法院审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条文注释
根据是否对案件所有需判决事项一并并判决,民事判决可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提出多个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部分分诉讼请求涉及的事实已经查明,但整个案件尚不能全部审结的情况况下,为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就部分已查清事实先先行判决。
但如果原告的多个诉讼请求相互之间不能独立的,则不允许许作出部分先行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部分判决之后,案件审理并没有结束,对其他未判决事项,人民法院仍然要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
部分分先行判决的法律效力与全案判决的效力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如果是是一审判决,当事人对部分先行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上诉。当当事人未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该部分先行判决即发生法律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