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规定
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规定。
违约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即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例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此时一般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其原因在于,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市场分工越来越细致,合同的履行往往需要借助第三人协助,将履行工序分解,或者债务人从第三人那里筹措,以降低成本。但是,对于债权人而言,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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