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冤假错案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

发布时间:2023-05-26

(一)仲裁协议的确认机构

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确认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1.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在我国,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时,原则上人民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中对《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作出解释,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这一规定表明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仲裁委员会是否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成为关键,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则无权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权受理,仲裁委员会无权作出决定。

3.依照《仲裁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据《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其中"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程序

1.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确定。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第一,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协议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及住所;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2)仲裁协议的内容;

(3)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当事人提交的外文申请书、仲裁协议及其他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经人民法院释明后提交的文件仍然不符合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向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仍不变更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对于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贮恶细书,告知其受理情况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第三,人民法院受理后,被申请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四,人民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并询问当事人。第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待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无效,若当事人住所地跨省级行政区域,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外,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复议、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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