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北京建筑律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建筑法》第三条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我国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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