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庆建筑工程发包人可以将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转包人、被挂靠人等作为共同被告主张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二)发包人可以将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转包人、被挂靠人等作为共同被告主张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及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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