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物件损害纠纷 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建筑物物件损害纠纷
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建筑倒塌、材料脱落等现象,既造成建筑物所有权人损害,也可能造成使用权人损害,乃至不特定第三人的损害,造成质量损害事件。此类损害事件,既可能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也可能发生在后续使用期间。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主体可依据特定的请求权基础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整体而言,此类索赔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可归结为侵权法律关系,其请求权基础为侵权法律法规,特别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民法典》第1252条、 第1253条即此类纠纷的主要请求权规范。作为特殊侵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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