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违规鉴定的处理已经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违规鉴定的处理已经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2020 ] 202号)
14.鉴定机构、鉴定人超范围鉴定、虚假鉴定、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拒不出庭作证、违规收费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鉴定机构、鉴定人予以暂停委托、 责令退还鉴定费用、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中除名等惩戒,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鉴定机构、鉴定人存在违法犯罪情形的,人民法院应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