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广东省韶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北京建筑律师
鉴定意见书系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本案所涉专门性问题作出并质证后属于有证明力的合法证据
典型案例
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0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13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广东省留美市第二建筑工程
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二建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留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就案涉工程有关价款问题依法委托鉴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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