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果处理的审查(上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果处理的审查
建设工程系施工单位人力、物力成本物化的产物,该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不适用财产返还的一般处理原则,而应进行折价补偿和损失赔偿。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的多样性及各方关系的复杂性,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赔偿名目也纷繁复杂,为避免挂一漏万,仅对一般处理原则及常见的管理费问题进行阐述。
1.关于工程价款的处理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
【审查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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