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原件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3-18

调取原件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55岁 ,民族:满族,暂住址:xxx省xxx市丰xxx家园2单元1101,电话:136331xxx。

被申请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住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经济开xxx28号。

被申请人:xxx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住址:xxx市xx区学清路38号B座611室。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工程洽商记录”证据原件

事实与理由

在申请人诉玉树州三江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2)青2701民初xxx号一案,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只掌握“工程洽商记录”证据的复印件,该证据原件在被申请人处,要求提交拒不提交,该情形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形。

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申请人是保存该证据原件的单位。复印件上也显示被申请人保存了该证据原件。

不申请调取该证据原件,将会对贵院依法认定案件“工程洽商记录”部分工程的基本事实,产生不利影响,特申请贵院到被申请人处依法调取书证原件。

此致

玉树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3年2月23日

附:三张洽商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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