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能否以未开发票作为拒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
【审查要点】
(1)双方合同中对开发票的约定。
(2)发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出过开发票的要求。
(3)关于开发票及付款时点的约定。
【注意事项】
(1)承包人不履行配合开具发票等协作义务的,人民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判令承包人限期履行、赔偿损失等。(2)因开具发票与支付工程款之间不具有对等关系,发包人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作为拒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一方不及时开具发票,另一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因为这种情况就意味着双方将开具发票视为与支付工程款同等的义务。
【规范指引】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34.承包人不履行配合工程档案备案、开具发票等协作义务的,人氏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令承包人限期履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