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及时判决工程款 为民营建筑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法院及时判决工程款 为民营建筑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014年,原告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签订《丁家街道成渝高铁沿线两侧 200 米可视范围内农村 C 级危房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方丁家街道办事处将丁家街道成渝高铁沿线两侧 200米可视范围内农村 C 级危房改造工程发包给原告公司承建。建设范围为成渝高铁沿线两侧约 39 户农村危旧房,施工中业主有权增减改造户数。工程内容包括建筑物外墙基层处理、刮腻子、打磨及屋顶新建或翻修。合同还约定最终结算价户平不得超出 1.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