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湖北施工合同无效工期损失如何承担?
【案例】施工合同无效工期损失如何承担? 施工合同无效工期损失如何承担?一、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根据《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结合合同法第284条关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损失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遣、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规定,对工期损失也可以参照合同约定并结合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过错责任酌情予以确定。这与无效合同的违约金处理方式不同。如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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