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纠纷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
【案例】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纠纷 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计算工期方法,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原告:哈尔滨xx建筑工程公司;代理人: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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