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房地产工程招投固定价款
【案例】建筑房地产工程招投固定价款
【案情】2008年7月1日,被告将自己的教学楼工程对外招标,原告中标。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合同固定价为1900万元。后双方在签订中标合同时,将固定价改为可调价,并进行了备案。待竣工验收结算时,原告按可调价结算1980万元,被告认为按可调价结算太高难以接受,要求按中标合同固定价结算。双方争议较大,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980万元
【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合法有效。涉案工程学校是必须进行招标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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