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北京建筑律师 竣工结(决)算阶段

发布时间:2021-10-16

 竣工结(决)算阶段

99.1  一般注意事项

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总造价要进行结算,以确定最终造价及工程尾款金额。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自均须对工程造价进行财务决算,以检查项目的效益。律师应提示或协助当事人着重对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进行审查或者对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进行审核。

99.2  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1)  竣工结算时效,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间办理结算。

(2)  竣工结算依据

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及其说明、现场签证、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招投标报价书等涉及工程造价的其他资料;

定额适用依据:定额(单价、费用、费率)的适用,三大材含量及用量的确定,材差、人工费差价调整方法依据等。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施工期间的定额根据当时的市场信息价调整材料、人工差价,定额无子目的按市场价。

(3)  现场签证效力的审查:按照合同约定的签证时效、程序、权限审查签证的效力。

99.3  对审价单位审价报告的审查

(1) 审价、鉴定单位及其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查;

(2) 审价的依据、最终造价组成依据的审查;

(3) 工程量计算方法、费用取定、费率适用的审查。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