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民工工资支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
人社部明电〔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资、工商行政管理厅(委、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6〕1号文件)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