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俊、卢某富、李某轮重大责任事故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刑终648号北京工程律师,建筑专业法律顾问
李某俊、卢某富、李某轮重大责任事故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刑终648号
案情简介:2014年5月,被告人李某俊将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某富,并要求卢某富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某富又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某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其间,施工人员曾提出存在事故隐患,但李某俊、卢某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部分道路塌陷、民房和办公楼毁损。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