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何协助同级党委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3)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4)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5)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6)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7)协助起草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参与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