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房地产施工结算问题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质量不合格工程就没有利用价值,就没有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作为合同结算依据的政府文件被撤销,仍然按原合同约定结算。合同法60、109;发包人不能强行代扣施工方应当承担的建设工程相关税款,因为发包人不是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固定价款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因材料、人工等大幅上涨因素,与订立合同约定价款明显偏离实际,是否可以适用情势变更?一般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合同固定价款未约定计取风险包干费,在人工、材料变化10%以内由承包人承担,超出10%部分由发包人承担;2、约定计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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