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债务是不行的。妻债夫还,执行装饰工程款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16年5月5日,申请人付某某与秦皇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室内装修吊顶工程施工协议书,双方约定秦皇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室内装修吊顶工程部分转包给付某某。工程完工后,该公司一直拒绝给付工程款。经法院判决,该公司需向付某某给付工程款9万余元。虽然拿到了胜诉判决,但付某某却一直未能拿到工程款,无奈之下,付某某向秦皇岛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百般拖延、不肯支付工程款。执行法官穷尽各项调查措施,但并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宇(女)也多次拒接执行法官电话,逃避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经调查,被执行人系一人有限公司,工商档案登记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宇,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却是一个名叫李某辉的人。这个李某辉不是别人,正是李某宇的丈夫。李某辉虽有履行能力,但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院一时无法对其采取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并未因此而放弃追查。经调查,李某宇个人财产有与公司财产混同现象,在此情况下,秦皇岛开发区法院依法追加了李某宇为被执行人,冻结了其银行存款账户,并对李某宇作出了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见到妻子被法院采取了执行惩戒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辉坐不住了。2020年4月28日,他主动找到法院,称其自愿承担上述还款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结案。
北京建筑律师提示:法律责任不可逃避,必须履行。